于成龙在清代顺治与康熙期间的27年仕途生涯中,有19年在基层任正印官,有相当多的时间用于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,本文列举他在司法实践中的几个事迹,足以看出他治理有方,从而实现了辖区的司法清明、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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